李某亮于2020年10月因盗窃被判刑1年6个月,出狱不久后,因没有收入来源,又萌生了盗窃的念头。李某亮在湖田镇租住的房屋周边,彭某的挖机铲车修理厂经常有待维修的挖机配件放在修理厂外。李某亮经过连续几天的观察,发现这些配件在夜间无人看守。于是,李某亮在6月2日23时许,骑着电动车将挖机配件偷走放回租住的房间内。
放好了偷来的配件后,李某亮又第二次返回到修理厂,将电动车装满配件,之后再次返回租住的房间内。到了6月4日7时许,李某亮想把偷来的配件卖掉,于是找来一辆三轮电瓶车,将配件运送到一个废品收购店,谎称以每斤1.3元收购而来,进行出售,非法获利1800元。
6月4日23时许,李某亮再次打起了偷挖机配件的心思,当他第三次实施盗窃时,发出的声响被住在修理厂楼上的彭某听见,于是彭某立即上前拉住李某亮,并大声喊叫,引来自己的家人和周围的邻居,在大家的合作下,最终将李某亮控制住。
经讯问,李某亮对其盗窃挖机配件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目前,李某亮已被依法刑事拘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