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南湘潭,货车司机李师傅,承接一趟普通的运输生意,路途中,货车出现了故障,联系了高速救援电话之后,卸货转运费竟然要8万到20万,价格太高,双方长期处在僵持状态。
货车司机李师傅按照约定,从始发地拉着600万元的货物上高速前往目的地,货物为风机的机组,货物沉重,价值自然会高,运输途中李师傅都非常地小心。
然而,李师傅在上高速没有多久,货车就发生了意外情况,车辆出现了严重的故障,大梁断裂,导致没法继续前行,只能够停留在高速路上等待救援。于是,李师傅立刻拨打了高速救援电话,详细说明了当前车辆故障详细情况、所在高速位置的信息以及个人的需求,需要救援人员前来帮助。与救援人员沟通后,就等待人员的到来。过了大约十几分钟,李师傅看到救援人员的车辆,身后还跟着施救站以及吊装公司的车辆,看来马上就可以获救,心情由低落也变得高兴起来。
可是,当吊装公司人员向李师傅出示合同并告知,签字收8万元,不签字收20万元。同时,还要起诉李师傅阻碍交通道路。听到这一条消息,很是吃惊,更多的也是无奈。
紧接着,李师傅的媳妇带着哭腔,用哀求的语气表达道,拉这一次货都挣不到1万元,救援一下就要8万到20万,我们实在拿不出来呀,尝试让吊装公司的人员通融一下,一直苦苦哀求。不过,李师傅与他媳妇2个人祈求没有起到任何作用,只能够按照合同办事。由于已经很晚了,没有其它的办法,李师傅只好被迫在合同上签字。后来,李师傅又抓紧时间给维修师傅打电话,修理货车。修车的技术人员到达地方之后,很快就把货车发生故障的地方修好了。李师傅支付给施救站8500元,就准备开车离开了。
没有想到的是,吊装公司的人员不允许李师傅走,要求必须支付费用。声称用不用是你的事,但是吊车以及运转车都已经到达现场,不服务也要收费,打折后需付59000元。
李师傅听到吊装公司人员恶语相向,就更不情愿支付吊车费用,直接拒绝了进一步沟通,决定直接报警处理。报警后,双方来到服务区解决这件事情。
可是,货主这边一直在催,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运送货物,就要承担违约金,数额比较大。李师傅真的是没有很好的方法了,只好把整个事的原委发布网络寻求帮助。发布之后的当晚,高速集团的领导人员就联系了李师傅,沟通解决此次事件,主动退还给李师傅8000元的费用,只收取500元的救援费用。
后来,通过这位领导的沟通与协助,李师傅与吊装公司达成协议,支付2000元就可以。李师傅就从退还的8000元中,支付给了吊装公司2000元,双方纠纷到此结束。
1、李师傅是被迫在合同上签的字,这份合同是否在法律的保护范围以内?《民法典》第一百五十条规定:对方违背自身的意愿强制要求实施的民事行为,被胁迫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违背意愿的行为。在本案中,李师傅在与吊装公司签订合同时受到了对方的威胁,以胁迫的手段逼迫李师傅签订合同,因此李师傅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合同无效,无须履行合同的内容。
2、李师傅在服务区内被吊装公司的两辆车前后堵住,并要求支付金额,吊装公司需要承担什么责任?
《刑法》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:通过暴力手段,强迫他人接受不需要的服务,情节严重的需要判处3年以内有期徒刑。
3、如果李师傅与吊装公司之间的纠纷未能立即处理,导致李师傅错失交货时间,李师傅是不是能够要求吊装公司赔偿?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:对方的行为给被侵权人的财产造成损失,需要按照被侵权人的损失进行赔偿,双方协商不一致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本来李师傅与高速路救援能够迅速地处理问题,但有一些公职人员滥用权力,给社会造成了影响,真心希望高速救援集团能够严格考核每一位员工,给司机师傅一份保障。对此您怎么看?留言参与讨论。关注@胡究法的如法炮制多学法律少吃亏。